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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米脂检察:民间偏方有真假 擅听偏信危害大
“真没想到,我违法销售假药的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身体健康带来这么多危害,我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了”,犯罪嫌疑人向讯问的检察官表示道。
近日,米脂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于2023年起先后在山西、陕西等地通过摆摊的方式公开销售自己生产制作的“偏方”虎骨止痛膏和湿毒清肤膏,并获取非法利益。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马某某生产的“虎骨止痛膏”和“湿毒清肤膏”,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手续、无注册商标、无生产厂家,定性为假药。
承办检察官认为,马某某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且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马某某。
检察官提醒:
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密切相关,广大消费者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认准药品批准文号,切莫病急乱投医,盲目相信“民间偏方”“祖传秘方”等特效药。消费者若发现商家或个人销售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来源:普通犯罪检察部
文字:范民思
编辑: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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